正确答案: B
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题目: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关于丙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哪些票据行为无效?()
出票人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付款"
付款人承兑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承兑生效"
解析:考查无效的票据行为的情形。票据是无条件付款的有价证券,《票据法》上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上都应有无条件委托付款或无条件付款的字样,付款如附条件,则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在票据法上无效,但背书行为有效。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承兑附条件,承兑无效。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附条件,条件在票据法上无效,但保证行为有效。
[单选题]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
同一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效力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