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将自有之房屋2间租给乙,租期自1999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租金每月1日支付,租金1000元/月。乙每月均按时交租,2000年3月1日,乙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上月租金。3月5日,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
解析:本题涉及迟延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迟延支付租金仅为4天,且甲未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出租人甲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故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仍为有效合同。乙的行为虽为违约行为,但甲只可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径行行使合同解除权。既然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该合同的效力可约束新的买受人丙,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易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多选题]甲因贪图便宜,承租了乙的一处危房,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但甲一次性支付了租金,甲承租后,欲解除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C
甲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甲享有任意解除权
甲解除合同后,已付租金可要求返还
解析:本题涉及不定期租赁的认定及危及人身安全的租赁物承租人的解除权问题。依照《合同法》第215条之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则为定期租赁合同,而非不定期租赁。对于定期租赁,当事人双方不享有任意解除权。对于危房租赁,依照《合同法》第233条之规定,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也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已经解除,已付的租金则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当然有权请求返还。本题正确选项为BC。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