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题目: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9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拨出材料共计80000元。5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7000元,增值税为119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5月22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1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元。
解析: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80000+7000+1000=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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