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主席签署

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国务院的职权。A选项不正确,任免人员应由总理签署。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黄某与妻子分居后,认识了女青年张某并与之同居。后来黄某患肝癌晚期入院治疗。在住院期间,黄某立下书面遗嘱,拟把自己所有遗产遗赠给张某,并将遗嘱做了公证。黄某逝世后,张某根据遗书索要遗产,遭到黄某妻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当地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黄某的遗赠行为无效。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该判决表明原则可以直接作为规范标准用于审判

    该判决体现出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

    该判决体现出继承法与民法通则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 解析:只有在穷尽使用了规则并且仍然无法得到正义的结果时,才可能援引原则,因此C项不正确。

  • [单选题]买卖双方商谈一批玩具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决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上,FOB和CIF相比,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输费用

  • 解析: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对,B错,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在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C错,FOB下即使买方按时开出信用证,卖方也可能面临不能取得相关单据的风险。D错,开证行的付款义务是相同的。

  • [单选题]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缓刑考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6000余元的财物。对张某应当:()
  • 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经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 解析:本题考查缓刑的执行问题。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 [多选题]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

  • [多选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下题。
  •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本题A项中,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故A项正确。B项表述也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被辨认对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故D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