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以下情形,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查处的是:
正确答案 :BCD
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金融债券的
未经批准境外借款
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6条的规定,BC选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5条第3项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所以A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A省B市中院承办某债权纠纷案件在执行问题上与C省D市中院产生冲突,双方为获得执行权均派人至最高人民法院陈述此事,B市中院承办法官甲据理力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B市中院的执行权。事后B市中院领导班子为甲举行"庆功宴",结果甲因饮酒过量致使该案件卷宗在酒店遗失,经积极寻找于半月之后寻回且该案亦顺利执行完毕。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甲的行为应该给予哪一种纪律处分?()
正确答案 :A
警告至记大过
解析: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本案中甲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选择A项。
[单选题]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D
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的竞合关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
[多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正确答案 :AD
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新《刑诉解释》删去了原《刑诉解释》中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即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故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必须提交自诉状。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D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况中,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CD
一方当事人因为地震造成交通阻断而不能参加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确定法定代理人
解析:考查诉讼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C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AB错误,应当延期审理。
[多选题]某法院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纠纷,则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D
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解析:考查特别程序的适用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多选题]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由章名可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仅限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和解不同于自诉案件,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知,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案件,除了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外,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的刑罚均在7年有期徒刑以下,满足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条件,选项A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能否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我们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否属于公诉案件;其次,是否符合上述第277条规定的适用情形。根据《刑法》第257条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可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根据后果的不同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情形。没有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属于自诉案件,不能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达到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才属于公诉案件。此外,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致人死亡情形虽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情形,但是可能判处刑期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一定符合"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选项B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知,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案件,可能判处的刑罚均在7年以下有期徒刑,满足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条件,选项C正确。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可知,刑讯逼供罪并非过失犯罪,因此不属于上述第二类可以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另外,刑讯逼供罪并非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此也排除了其作为第一类案件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可能。综上,刑讯逼供罪不能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选项D错误。
[多选题]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 :AD
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解析:首先,根据《保险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以及第31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可知,选项A中,由于甲与丙离婚期间,并非离婚之后向乙公司为丙购买保险,故甲仍是丙的配偶,应认定为对被保险人丙具有保险利益,甲、乙之间的合同应为有效,据此,选项A正确。其次,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及《担保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可知,甲的宅基地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以其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据此,选项B错误。再次,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知,精神病人乙因其精神状态的不同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当其为无民事行为人时,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可知,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知,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综上,无论精神病人乙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均不是有效合同。故选项C错误。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知,在流浪精神病人找不到其监护人时,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其监护人。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可知,作为监护人的乙民政部分可以与甲达成协议。据此,选项D正确。
[多选题]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请回答第(1)~(6)题。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正确答案 :AB
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解析:能够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待证事实,是经过主张该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予以证明,法院查明该事实成立并予以确认的事实。结合本题,双方当事人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在调解过程中提出的所有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也就是说,针对选项A和选项B,黎明丽在随后的庭审中再次主张了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以及家中36万元存款在张成功手中的事实,并且张成功对此再次表示认可,所以张成功此次的承认构成诉讼上的自认,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因此,选项A、选项B正确。选项C中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此为黎明丽提出的诉讼请求应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而非法院裁判依据。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0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张成功是在调解的过程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是为达成调解协议而作出的妥协,由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了第三者一事,所以不得在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一事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不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因此,选项D错误。
[单选题]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解析:股票和债券同作为筹资手段,发行主体不同。债券的发行主体较广,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可以发行债券外,国家、地方政府等主体也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由股份公司发行,其他主体不能发行,所以A选项的表述不正确。购买债券兼有投资及储蓄性质,以资本保值及获取固定利息为目的,债券到期后,发行人应向持券人支付本息,因此债券投资回报固定,风险较小。购买股票是单纯的投资行为,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而定,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利则不得,所以股票的风险较大。由此可知B选项的表述不正确。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可以自由转让及上市流通,二者的流通性相同,所以C选项的表述不正确。股票和债券代表的权利性质不同,股票代表股东对公司的股权,而债券代表持券人对公司的债权,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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