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2个月以上
题目: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履行期限为()。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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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购买了乙公司开发的江南小区中的商品房,乙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但甲入住后,该小区地面部分由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和地下的车位都销售一空,甲的车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为此与乙公司发生纠纷。经查实,已出售的车位中有一半人不是该小区的业主。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所以选项 A 说法错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选项 B.C 说法正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选项 D 说法正确。【该题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的是()
混同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受让物权,抛弃物权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时效、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3)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当抵押的标的物灭失时,抵押人因此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就是抵押权的()
物上代位性
[多选题]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乙保管,在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甲可要求乙赔偿责任
解析:丙是善意取得,甲不能要求丙返还,但是甲可以要求乙赔偿。
[单选题]根据担保法理论,()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于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就是法定担保物权。
[多选题]张某房屋的后面是一片林地,2011年5月10日,张某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2011年5月30日,当地人民政府向张某颁发林权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某承包该林地的最长期限为50年,最短期限为30年
张某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2011年5月30日取得林权证时设立
如果张某在流转期限内转让承包经营权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本题考核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2011年5月10日,张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经营权就已经设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画家王某在举办个人画展期间,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而该山水图仍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
占有改定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单选题]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