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规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解析:《宪法》第112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C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而D选项中的30日表述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张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了王某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600元和一张信用卡。张某不知道到卡内是否有钱,遂到一商城用信用卡尝试刷卡购物,证实卡内有金额后便疯狂购物达8000余元。下列选项中对张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盗窃罪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的问题。《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多选题]下列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被抢劫者和其拥有的财产
公私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是抢劫罪的客体
解析: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利益。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体法益的物质表现;人是法益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本题中所涉及的抢劫罪的犯罪客体和对象的区别在于,公私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是抢劫罪的客体,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被抢劫者和其拥有的财产。
[单选题]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
解析:本题涉及异议登记及抵押权的问题。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丁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
丙公司拒绝承兑
丙公司破产
丙公司拒绝付款
解析:考查追索权的行使。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61条对行使追索权的情形的规定。
[单选题]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甲的有期徒刑加起来为39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种类相同,应合并执行,共为8年;罚金和没收财产种类不同,应分别执行。故,只有选项D符合要求。
[单选题]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因此,对甲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故A、B的说法是正确的。贩卖毒品罪一罪即足以评价乙销售冰毒的行为,若另行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属于重复评价。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应另行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