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过半数
题目:张三是某县花石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其触犯刑法的抢劫罪,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张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罢免张三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必须经原选区选民的哪个比例通过?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属于牵连犯的情形是:
乙用工业用酒精配制食用酒,并大量印制茅台、五粮液、古井贡等名牌酒的商标、包装,冒充茅台、五粮液、古井贡等名牌酒出售,乙触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解析:A属于想象竞合,C属于法条竞合犯例外,择一重法条定罪处罚(也有认为是想象竞合犯),D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也有认为是吸收犯)。
[多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新《刑诉解释》删去了原《刑诉解释》中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即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故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必须提交自诉状。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D项错误。
[单选题]张大爷等数十人为退休工人,其退休养老金一直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但从今年2月开始,民政部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再足额支付该笔养老金。张大爷等不得不将民政部门告上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申请复议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行诉若干解释》第48条第1款、第3款。
[多选题]某船舶运输公司制定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的有:()
旅客不能证明自己对行李的灭失、毁损没有过错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委托给其他承运人的,承运人对旅客人身和行李的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实际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无票乘船的旅客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客要求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即丧失,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解析:考查旅客运输合同的免责条款。根据《海商法》第126条的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2.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3.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4.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根据《海商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A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121条的规定,B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112条的规定,法律并未剥夺无票旅客的赔偿请求权,所以C选项的约定无效。根据第258条的规定,2年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权利的除斥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D选项的约定无效。
[单选题]张力向夏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考查反诉。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多选题]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进行。因此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故A选项正确,当选。(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因此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据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故B选项正确,当选。(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而在各种权力和权利中,公权力是最容易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约束的。因此,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故D选项正确,当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我国的法治事业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因此,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故C选项正确,当选。
[多选题]香槟是法国地名,中国某企业为了推广其葡萄酒产品,拟为该产品注册"香槟"商标。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该注册足以使公众对该产品的来源误认,则应拒绝注册
如该企业是在利用香槟这一地理标志进行暗示,则应拒绝注册
解析:本题重点考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是识别一种原产于一成员方境内或境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它的地理来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第2款与第3款规定:"……2.在地理标志方面,各成员方应向各利益方提供法律手段以阻止:(1)使用任何手段,在商品的设计和外观上,以在商品地理标志上误导公众的方式标志或暗示该商品原产于并非其真正原产地的某个地理区域;(2)作任何在1967年《巴黎公约》第10条附则意义内构成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使用。3.若某种商品不产自于某个地理标志所指的地域,而其商标又包含了该地理标志或由其组成,如果该商品商标中的该标志具有在商品原产地方面误导公众的性质,则成员方在其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或应利益方之请求应拒绝或注销该商标的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本题中,中国企业为其产品注册"香槟"商标,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对于不产自于由某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原产地而又含有该产地地理标志的葡萄酒或烈性酒,应拒绝或注销其商标注册。B项和C项说法正确。我国商标注册虽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商标注册并非仅仅考虑申请在先,还需要综合审查,地理标志限制就是商标注册审查事项之一。A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国民待遇原则并不冲突,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于国内和国外的地理标志提供同等程度的保护。香槟是法国地名,只有在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根据指定的生产方法流程所酿造的气泡酒,才可标注为香槟(Champagne)。允许来自法国香槟的酒产品注册"香槟"的商标,而不允许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恰恰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D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解析:《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题中,1961年甲去世,甲的著作权保护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以2012年9月1日起诉时已超过保护期,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传播作品,D正确。《著作权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第61条规定:"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在1991年6月1日之后至2011年12月31日,甲及乙继承而得的相关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由于侵权行为仍在持续,所以诉讼时效尚未起算。另外,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只是对方产生了时效抗辩权,若对方不行使此权利,则依然能胜诉,"胜诉权不受保护"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故B错误。《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所以乙有权要求停止侵害甲署名权,C错误。
[多选题]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如果起诉的当事人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法院将驳回起诉。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结合本题.A选项正确。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的主要区别是当事人能力是抽象的诉讼当事人资格,与具体的诉讼无关;当事人适格则是作为具体诉讼的当事A资格,就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判断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诉讼相联系进行判断。由此可知,当事人能力是当事人适格的前提,适格的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但具有当事人能力则不一定是适格的当事人,结合本题,B项错误,c项正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一般而言以当事人是否为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标准,但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当事人。例外情况的判断标准主要可以分为:第一,根据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具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第二,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者组织。由于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多样,并非只有法律规定,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