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立法会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
题目: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特别行政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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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原则上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债权标的额较大于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查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7条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解析:《选举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根据该条规定,乡级人大代表的辞职可以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由本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故A选项正确,当选。《选举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B选项正确,当选。《选举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C选项错误,不是2/3,而是过半数,不选。《选举法》第56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可以多于或等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不是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故D选项错误,不选。
[多选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解析:不作为犯罪的本质是具有法定作为义务而不作为。具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被称为保证人。保证人包括两种:(1)创设了危险的人,(2)没有创设危险,但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法律义务的人。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是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法律义务的人,他们故意不救助均成立不作为犯罪。选项A正确。丈夫认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所以故意不救助妻子。因此丈夫不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成立故意的不作为犯罪。选项B错误。丈夫这种认识错误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由于甲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女友则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的,构成不作为犯罪。选项C正确。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甲对乙当然是作为犯罪。甲看到丙要喝有毒的咖啡时,甲是创设危险的人,其有救助丙的义务,但其害怕罪行败露而不救助,因此甲对丙是不作为犯罪。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