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1.14
题目:某建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县城。2016年5月总公司自营建筑业务缴纳增值税12万元(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公司取得建筑业劳务收入200万元。该建筑公司5月应纳城建税共计( )万元。
解析:总公司按照市区7%的税率计算城建税;分公司按照县城5%的税率计算城建税。该公司应纳城建税=12×7%+200×3%×5%=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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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追加的合同价款计入合同收入
收到的合同奖励款计入合同收入
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部分减去已确认合同损失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损失
解析: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获得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选项A和B正确。对于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不应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选项C错误。资产负债表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金额作为存货项目列示,如果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的,那么在预收款项中列示,选项D错误。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部分减去已确认合同损失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损失,选项E正确。
[多选题]2015年5月税务机关检查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1月将外购的钢材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项目中,钢材账面价值10万元,企业未进行税务处理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本月内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决定,该企业在填写2015年5月的纳税申报表时,就该事项以下填表正确的有( )。
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1.70万元
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70万元
解析:外购钢材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反映在第14行和第16行中。最终第19行不体现查补税额。
[多选题]按照现行资源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解析: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D: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为课税数量,计征资源税。选项E: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用于非生产项目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计征资源税。
[单选题]甲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2015年6月与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加工承揽合同,为乙公司加工两批服装。第一份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300万元,乙公司需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第二份合同载明由乙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500万元,乙公司需支付的加工费为50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甲公司6月份应纳印花税额为( )元。
1250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300×10000×0.3‰+20×10000×0.5‰+50×10000×0.5‰=1250(元)。
[单选题](一)张某和妻子李某2015年收入如下:
(1)张某2015年3月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汽车零件加工,当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元,生产经营成本为48万元,含子女的生活费支出8万元、从业人员工资8万元、张某本人的工资12万元、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难以区分的费用共计4万元、企业为员工负担的当年工薪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款2万元、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向地震灾区直接捐款2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教育事业捐赠2万元,还包括张某6月份用企业的资金为妻子买了市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作为生日礼物。
(2)张某2015年3月份决定将自己闲置的一套A市房产无偿赠送给小张,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上注明的该房产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小张按规定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3)2015年3月张某取得个人文物拍卖收入30万元,不能提供税费凭证,但能提供原值20万元的凭证,该文物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
(4)张某的妻子出资100万元拥有某家公司40%的股权,李某将自己10%的股权0元转让给张某,另外30%的股份以50万元转让给宋某。该公司股权变更前所对应的净资产总额为300万元。
(5)张某5月末参与中国联通分公司提供的购话费赠手机的活动,张某预存了3000元话费,免费得到市场价值1800元的手机。
(6)2015年2月,张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张某以每股12.8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7)张某2008年2月以50万元购得市区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从2014年一直对外出租,月租金2万元。2015年3月1日,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同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转让环节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68万元(不含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已知:A市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请计算张某的个体工商户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28.24
解析:(1)没考虑捐赠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48+8+12+4×60%+2+2+2+10-0.35×10=86.9(万元)。考虑捐赠后其应纳税所得额=86.9-2=84.9(万元)。全年应纳税额=84.9×35%-1.475=28.24(万元)。
[多选题]2015年3月上旬,甲服装公司发现上月本公司漏缴一笔税款,3月15日,甲公司安排财务主管到乙县地方税务局说明情况,因本公司新人职的财务人员不熟悉公司业务,导致计算错误漏缴税款7万元,当即补缴了该笔税款及截至补缴税款日的滞纳金。2015年4月,甲公司收到乙县地方税务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两份文件将发文日期提前至2015年3月5日,并要求甲公司将签收日期记载为相同时间,甲公司拒绝签收。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以乙县地方税务局来依法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为由向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5日后受理该案,但一直未予答复。2015年7月20日,甲公司以乙县地方税务局未依法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乙县地方税务局在法定举证期间没有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关于撤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并向法庭出示该决定书,该决定书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县地方税务局的处罚程序违法,但基于“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撤销,建议甲公司撤诉,甲公司表示拒绝。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可不经复议,而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政府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1)选项AB:对行政行为的程序不服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甲公司有权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C: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D: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4)选项E: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就该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视为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
[多选题]下列资源,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固体盐,包括井矿盐
铁矿石、原矿,包括伴生的钒钛磁铁矿石
解析:《资源税暂行条例》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列入了征税范围;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包括在资源税征税范围之内。
[单选题]根据契税相关规定,房屋赠与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
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
解析: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