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题目: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对于量刑情节的适用,刑法条文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从重、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修正案B新规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因此,本题选项中,A、B选项给出的内容并不符合刑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D选项的内容实际上是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内容,故都不符合减轻处罚的规定内容。只有C选项即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内容符合刑法对减轻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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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是()
  • 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死亡

  • 解析:根据238条第2款规定,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没有杀人直接故意,丙按照绑架罪一罪处理,丁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 [多选题]林甲为一水果摊摊主,一日其好友白某带着一外地务工姑娘郑某来水果摊买水果,林甲见郑某长得挺俊俏的,且知道白某是专门做人口拐卖“生意”的,就花了2000元钱把郑某买回家,欲让郑某与其弟林乙结婚。到家后,林甲让林乙将郑某骗到地下室,并将地下室的门反锁。期间,林甲帮助林乙强行与郑某发生性关系。林乙多次要求郑某与其结婚,郑某不允,欲自杀,被林乙阻止。林乙见这样拖下去也无望,就打算将郑某卖掉,并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林甲,林甲表示同意,并积极寻找买主。一日,趁林甲、林乙不在家,郑某欲逃脱,恰巧被回来的林乙发现,二人争执中林乙推了郑某一下,不料郑某因此心脏病突发死亡,林乙以为自己杀了人。后林甲把所有的事告诉了丈夫郭某,郭某打电话到乡派出所报案,并将林甲带到派出所去投案。林甲在供述自己的罪行过程中始终强调林乙没有过错,并供出了白某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后白某被抓获)。几日后,林乙欲去派出所自首,走到途中,遇见在派出所任副所长的亲戚包某,林乙告诉包某自己杀了人。包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的牢,不如逃掉,逃过20年就没事了。”林乙听了包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请根据这段材料回答问题。
  •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不能以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结果为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因果关系,也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因此,本案中林乙的行为与郑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本题中的情况即属于意外事件。但《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其中第(七)项是“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中,林乙对郑某的死亡主观上虽不具有罪过,但造成郑某死亡的结果是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于郑某应加重处罚。所以本题答案是ACD。

  • [多选题]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某火车站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只好连声说“对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对本案的评价,错误的是()
  • 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

    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


  • [多选题]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哪几种形式()。
  • C、作为形式

    D、不作为形式


  • [单选题]甲在骑车回家的路上,遇一惊马向其奔来,甲为躲避惊马不得已将乙撞伤。甲的行为属于()。
  •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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