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李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李某的行为属于连续犯的情形,在处断上应作为招摇撞骗罪一罪处理
题目:李某谎称自己是中纪委派到地方的办事员,专门调查当地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取得某县领导的信任后,当地大小官员都对李某十分恭敬,李某许诺只要他们好好孝敬,一定会有好处,因此三个月时间里李某获得的财物共计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行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由于是基于一个概括故意支配下的连续性行为,在处断上应当作为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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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解析: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范围。参见《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的规定。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的规定。
[单选题]关于伪证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伪证罪的主观方面不需要具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
解析:本题考查伪证罪的刑法规定。参见《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规定。
[多选题]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非法在饮料中投入毒品供他人饮用的,成立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解析:本题考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本题中A、D选项考查的均是犯罪对象,应当明确,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和强迫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一样,既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且在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中强迫未成年人还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多选题]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监犯指使其他监犯殴打另外的被监管人,致使另外的被监管人上吊自杀,可以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
监犯殴打监管人员,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可以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
犯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具体适用。详见《刑法》第315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多选题]谢某在网上注册了几个QQ号码,通过网上微博等社交工具宣传自己的号码并且注明了能够通过这些号码进行色情聊天,两年时间里,谢某聊天的对象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省份,裸聊对象500多人,收到汇款共计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谢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网上裸聊的行为具有传播性与淫秽性,淫秽信息的具体载体不应局限于有形物品
解析:网络裸聊一般具有三种形式:第一,公共式,即在一个公共场所集体互相进行淫秽表演,可能成立聚众淫乱罪;第二,一个人对一个人的个人行为,刑法不宜介入;第三,点对面式的,即一个人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只要符合传播与淫秽性的特征,可以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谢某的行为符合这个条件,而且随着网络发展淫秽信息的载体不能局限于有形物。
[多选题]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的大量的黄色卖淫场所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疯狂地招揽客人,众多群众经常去当地公安局举报揭发这种违法行为,但是当地公安局局长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进行卖淫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请问当地公安局长的行为:()
是纵容黑社会组织的行为
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析:本题考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具体适用。参见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刑法》第290条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多选题]王某和好友五人到KTV唱歌,在唱歌时喝了不少酒,回去途中和隔壁房的程某夫妇发生口角。于是拦截、辱骂和恐吓程某之妻,程某见状便将程某等人推开。王某等人见状便抓住程某群殴。民警赶来才制止了王某等人行为,王某不从而且用尖刀将民警划成轻微伤,程某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王某一伙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某一伙人构成妨害公务罪
解析:王某一伙人不属于聚众斗殴行为,所以不选A;由于造成了程某重伤害,已经不是寻衅滋事罪能够评价的,所以选C不选B;王某等人抗拒抓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故选D。
[单选题]2007年年底,被告人符某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符某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符某与郭某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符某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郭某及陈某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郭某、陈某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外省贩卖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符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