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 正确答案 :D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解析:本题涉及保证期间的计算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多选题]代位权诉讼的效力有:()
  • 正确答案 :BCD
  • 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 解析: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后,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正确答案 :BD
  •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

    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例中,丙丁为共同的连带保证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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