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甲、乙两人按法律规定应当平均继承遗产,但由于乙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无劳动能力,法官判决乙继承了70%的遗产
题目:处理法的价值冲突,一般有三种主要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在下列事例中,哪一项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
解析:考查法的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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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乙区技术监督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下列有关此现场笔录说法正确的有:()
现场笔录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现场笔录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
现场笔录应有检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
解析:1.考查行政强制措施。技术监督局采取的封存措施是为了查明情况和进行证据保全,而非强制执行。故是行政强制措施,这类措施应有期限限制。故ABC的说法正确。封存之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是否处罚,取决于送检结果和对事实的认定。故D的说法不正确。
2.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参见《行政强制法》第26条。
3.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4.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现场笔录应当符合法定要求。C明显不属于现场笔录的要求,应排除。而行政机关检查现场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故现场笔录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故A的说法正确。
5.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和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第47条、第62条的规定,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
6.考查行政诉讼程序。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封存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故不受审级限制。即使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撤诉规定》,也不受审级限制。故AB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同时,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罗某有权先申请行政复议。故D的说法正确。
7.考查行政诉讼程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
[单选题]甲企业使用"暖暖"牌商标生产保温瓶已有两年,但该商标一直未申请注册。乙企业为甲企业商品的销售商,知道"暖暖"牌商标已有相应的市场价值,且知道甲企业未对该商标进行注册。于是,乙企业向商标局申请将"暖暖"作为自己的商标。甲企业得知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下列选项中商标局依据甲企业提供的证据,不给乙企业注册的情形是:
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保温杯的商品商标
解析:《商标法》第15条第2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保温杯与保温瓶属于近似商品,而羽绒被、电暖气不属于近似商品。销售商标不属于商品商标,故本题选项为A。
[多选题]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人不可以主张抵销的有:
乙企业原为甲企业的债务人,在法院受理了申请后取得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
丁企业为甲企业的债务人,明知甲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仍对甲企业取得债权
戊企业为甲企业的债权人,明知甲企业被申请破产,仍对甲企业负担债务
己企业为甲企业的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甲企业取得债权
解析:债权人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才能享有抵销权,D选项中己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所以不享有抵销权。A选项属于《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1)项的情形,B选项属于第(3)项的情形,C选项属于第(2)项的情形,所以ABCD选项均正确。
[单选题]原告北山开发公司状告被告南山房地产公司窃取其商业秘密。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没能提供证据A,经申请延长了举证期限还是没能提供。一审过程将要结束之时,原告才终于得到该证据,但其见法庭辩论形势不利,觉得此时提出证据A为时已晚,结果并未提出该证据,一审败诉。直到二审期间,原告认为时机恰当,遂提出证据A,经质证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原告在二审胜诉。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二审法院不应采用证据A作出新的判决
解析:《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案的证据A符合前款的规定,如果一审期间提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原告在二审期间才提出,不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因此法庭不应对之组织质证,更不应为之推翻原来的判决,故选D,B错误,C所说太过绝对,新证据并非不可以提出,而是要严格遵守这些条件的要求。
[单选题]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单选题]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解析: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因而A项、D项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16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因而B项说法是正确的。C项已经明确提到"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的情况,而检察官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不符合证据法则的基本要求,故属于不正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