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正在建造的远洋货轮
题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登记的规定。根据规定,(1)学校的教学设施以及宅基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因此选项AC错误;(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B错误;(3)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可以设定抵押,但正在建造中的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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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本题考核质权设立的时间。根据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单选题]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同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乙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此选项ABC不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因此选项D正确。
[多选题]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解析:(1)选项AB:抵押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2)选项CD: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多选题]关于物权公示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购买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是依法变更登记后才发生转移的效力
甲以自己的汽车作为质物向乙借款20万元,则甲交付给乙汽车时,乙才取得质权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B错误。
[多选题]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如下:"甲借给乙5万元,乙交付甲一个金手镯作质押担保,1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
解析:本题考核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多选题]下列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相关规定。题目四个选项的表述均正确。
[单选题]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9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9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10年4月,因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被依法扣押,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9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9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10年4月,因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被依法扣押,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