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无效 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无须与争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题目:关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意思自治原则。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A错误,B正确。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正确。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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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及加利福尼亚一功夫练习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适用与马克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正确
[单选题]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多选题]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概括认可制采用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特别认可采用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
解析: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申请一个,认可一个"的方式,属于特别认可制因此,ABD正确
[多选题]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AD正确
[多选题]我国对于外国法人的认同采取下列哪些认可方式?
国内立法认可
特别认可
[单选题]按照巴托鲁斯的划分标准,“长子继承不动产”是一条关于()
B、人的法则
[单选题]被英国国际私法学界奉为经典的著作是()
A、戴塞的《法律冲突法》
[单选题]美国当代冲突法的理论可谓五花八门,但一个共同的趋势是加强适用()
A、法院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