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题目: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丁已先行受领交付,动产所有权以交付转移。所以丁取得所有权,丙、乙不能再请求甲交付玉器,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A正确,玉器的所有权已归丁所有,所以丙乙不得要求甲交付玉器,而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C错误。三份合同均是合法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均有效,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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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 解析:A项考查法律位阶。法律位阶,是指规范性法律文本在其所处的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法律位阶遵从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的原则。按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我国的法律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本题中,《母婴保健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律的位阶高于行政法规的原则,《母婴保健法》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项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的审查权。根据《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有:(1)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2)撤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3)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第(1)项,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之间存在冲突,有权撤销《婚姻登记条例》,但无权改变《婚姻登记条例》。故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考查《立法法》中关于法律监督程序的规定。《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本题中,潘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建议,根据该条规定,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项考查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1)狭义的法律监督和广义的法律监督。这是按照法律监督的内涵所做的分类。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2)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是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国家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即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本题中,律师潘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是以公民身份行使立法监督权,属于社会监督。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 [多选题]某日凌晨2时左右,田某因酒后行至某饭店门前人行道靠天池河护栏缺口处,与人对话中边说边退,不幸从护栏缺口处跌入天池河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护栏应由某建设局负责管理和维护。缺口处的缺损时间为7个月。田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害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田某死亡应由某建设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田某的父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解析:本题涉及因构筑物维护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本题中,人工护栏因维护缺陷已经缺损达7个月,表明建设局存在过错,当然田某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管理人某建设局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田某父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 解析:《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题中,丙实际出资,且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取得股东资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丙的姓名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故C项正确,AD项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丙作为股东享有分红权,故B项错误。

  • [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未放置在仓库里,而是放在露天,货物有毁坏灭失的可能,甲可以主张怎样的权利?()
  • 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有权要求将质物提存

  • 解析:本题涉及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义务问题。依《担保法》第69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将价值12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乙。其间,甲将汽车借给丙,后因车祸致使该汽车贬值至7万元。对此,关于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请求甲将丙赔偿给其的5万元予以提存

  •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根据《担保法》第51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甲对此无过失,故乙无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请求甲将汽车拍卖丙提存价款。丙并无侵害乙的权利的意思,故A、B、C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 [多选题]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 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生产电脑配件的合同,厂址建在北京

    我国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投资在南京设立食品生产厂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D是当选项。B项中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在我国境内履行。C项中,当事人未约定服务提供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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