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题目: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下题。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除了第61条明确规定适用撤销程序之外,《仲裁法》第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也可佐证。如果是普通程序,适用的是6个月的审理期限,而非2个月。因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适用的是独立的撤销程序,而非诉讼上的简易或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第(1)~(2)题。
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邓某泄露配方的行为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Y公司在邓某担任K公司技术主管期间,就开始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可以推知Y公司应当知道邓某的身份及行为,故其采用K公司配方生产新产品的行为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故AB项正确,当选。《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题中,邓某与K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年限为5年,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最长为2年,但约定为5年并不导致合同当然无效,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年部分有效,多余的3年部分无效。据此,邓某的竞业禁止义务为2年,其2年内参股Y公司并担任其高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D项正确,当选。Y公司与K公司同为市场竞争主体,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多选题]李民为一农村青年,2012年大学毕业后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就随同乡一起加入了去北京打工的行列。2012年9月他们一行16人来到京望建筑集团,成为一位农民工。到2013年12月,临近新年,他们一行人欲返乡过年,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使他们一行人生活陷入困境。请回答下列问题。
经调查,京望集团一直没有与李民一行人签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视为京望集团已经与李民一行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京望集团应当向李民一行人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李民一行人可以随时解除该劳动合同
解析:1.A选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正确。B选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正确。C选项符合该法第7条规定,正确。D选项符合该法第9条的规定,正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ABD选项正确。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A选项正确。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故B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单选题]对于二审法院的裁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一律发回重审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分别用判决或裁定,一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故A、B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关于该案中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解析:考查法律的规范作用。C正确,该规定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单选题]某市为了杜绝城市小广告,加大查处力度。一日,徐某正在往墙上张贴广告时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即对他予以批评,并处以400元罚款。徐某认为:区区一个派出所无权罚款,于是拒不缴纳罚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徐某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派出所有权处罚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见,派出所作出400元罚款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徐某拒缴的行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