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题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解析:选项A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C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选项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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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其余部分于该成套设备调试运转正常后4个月内支付;③合同期为16个月。
2012年10月1日,东方公司为A公司安装该成套设备的工程开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6640万元人民币。
(2)2012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与B公司(系A公司所在地有特定资质的建筑承包商)签订合同,由B公司负责地基平整及相关设施建造。
合同约定:①B公司应按东方公司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②合同总金额为200万美元,由东方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合同进度款,余款在合同完成时支付;③合同期为3个月。
(3)至2012年12月31日,B公司已完成合同的80%;东方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了合同进度款。
201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除支付B公司合同进度款外,东方公司另发生合同费用332万元人民币;12月31日,预计为完成该成套设备的安装尚需发生费用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应向B公司支付的合同余款。假定东方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安装工程完工进度;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按年确认(在计算确认各期合同收入时,合同总金额按确认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2012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收到A公司按合同支付的款项。
(4)2013年1月25日,B公司完成所承担的地基平整和相关设施建造任务,经东方公司验收合格。当日,东方公司按合同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尾款。
2013年,东方公司除于1月25日支付B公司工程尾款外,另发生合同费用4136万元人民币;12月31日,预计为完成该成套设备的安装尚需发生费用680万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收到A公司按合同支付的款项。(5)其他相关资料:①东方公司按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进行外币业务折算;按年确认汇兑损益;2011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美元账户余额为400万美元。②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2011年12月31日,1美元=7.1元人民币;2012年12月31日,1美元=7.3元人民币;2013年1月25日,1美元=7.1元人民币;2013年12月31日,1美元=7.35元人民币。③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2012年应确认的汇兑损益为( )万元人民币。
80
解析:2012年应确认的汇兑损益=400×(7.3-7.1)-200×80%×(7.3-7.3)+1000×40%×(7.3-7.3)=80(万元人民币)(收益)
[单选题]如果税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方利息,下列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由事务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
[多选题]税务顾问是综合性的涉税服务业务,它是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委托人聘用出任常年税务顾问,指派专门的税务师通过网络、电话、资料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委托人及相关人员提供日常的、全面的税务方面的咨询服务。与税务咨询相比,税务顾问的特点有( )。
权威性强
咨询内容广泛
服务对象专一
解析:与税务咨询相比,税务顾问具有权威性、咨询内容广泛、服务对象专一的特点。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丙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丙的保证责任期间是()。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析:(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单选题]赵某持刀闯入女友王某的家中,声称要剁掉王某一只手,以教训她的不忠行为,面对王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王某的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
应当免除处罚
解析:本题考核对中止犯的处罚。赵某持刀要剁掉王某一只手,是故意伤害,但是在女友的哀求下放弃犯罪,属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因没有造成损害,所以应当免除处罚。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选项C: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