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32.95
题目:
某县城一家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业经营,2016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00万元。
(2)承包一家制药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另支付水电费一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万元。
(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20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7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
(4)将本公司闲置的3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为3万元。对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8万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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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某县城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18万元,乙卷烟厂收取加工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60%以22万元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甲卷烟厂销售该批烟丝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1.2
解析:该批烟丝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时的组成计税价格=(18+3)/(1-30%)=30(万元);销售其中的60%的计税价格=30×60%=18(万元);甲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对外销售价格22万元超过了乙卷烟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故应按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该烟丝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22×30%-30×30%×60%=1.2(万元)。
[单选题]
中国居民张某2014年3月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品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企业。自行核算餐馆2015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元;副食品加工店2015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张某选择从副食品加工店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的费用。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餐馆核算无误,无纳税调整事项;但发现副食品加工店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获得的相关资料如下:
(1)张某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已通过税务机关审核,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品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015年副食品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500
解析: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3×12)×6=500(元)。
[单选题]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
计入产品成本的车间水电费用支出
解析:计入产品成本的车间水电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选项A、B、D,属于不得扣除项目。
[多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时( )。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