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若某国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该行为并不为国际法所禁止,则其不必承担国家责任
题目:关于国家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解析:关于国家责任的归责原则,传统国际法中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国家的国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随着国家责任范围的扩大,各种责任制度的规定日益复杂。许多国家行为中,其故意或过失因素很难判断。并且,国家行为最终是由有关的个人来实施,行为者的主观状态与国际法判断国家的主观因素并不能完全等同。因此,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A项正确。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B项正确。对国际义务的违背按照义务的性质又被分为对一般国际义务的违背和对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义务的违背,前者称为国际不法行为,后者称为国际罪行。因此,国家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C项正确。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变化,目前国际责任制度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不仅国际不法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而且某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如果对他国产生了损害性后果,也会引起国家责任。因此D项的表述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应为D项。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法律条款中,哪一项属于法律原则?()
《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解析:考查法律原则。
[单选题]薛某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仍将300余吨粗苯、40余吨塔底存放在工厂的铁罐内。后该区域发生特大火灾,因降雨积水导致薛某存储化学品的油罐上浮、罐体连接处断裂,储存的化学品泄漏,导致工厂南侧积水水面漂浮的大量化学品引发火灾,火灾造成损失30余万元。经鉴定,该化学物品中的物质存在萘、甲烷等危险化学品成分。对薛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构盛危险物品肇事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如果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泄漏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
[多选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供自己用作赌资,罪行即将败露时携款潜逃,彭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林某非法使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房屋,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林某的行为属于贪污罪(未遂)
国有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之便侵吞本单位管理的私人财产,应当认定为侵吞本单位的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农村党支部书记挪用集体资金数额较大,供个人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解析:彭某在罪行即将败露时携款潜逃,表明行为入主观上具有不再归还的主观故意,构成贪污罪,A选项错误。林某已经将公款据为己有,并用于购买房屋,即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贪污既遂,B选项错误。国有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之便侵吞本单位管理的私人财产,应当认定为侵吞本单位的财产,构成贪污罪,C选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从事不同的工作,可能具有不同的主体身份,不应一概认定为挪用资金罪,D选项错误。
[多选题]2012《刑事诉讼法》新增专节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且还赋予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隐匿身份调查和控制下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务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如果将通过这些侦查措施获取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解析:1.本题考查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情况。《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2.本题考查侦查措施的实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规定》第255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3.本题考查秘密侦查、控制下交付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与甲公司按照货物买卖合同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相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保证合同有效
保证期间条款无效
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条款无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ABC选项正确。
[单选题]孙某为妻子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周某指定受益人为其母陈某,周某与陈某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陈某当场死亡,周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保险公司应向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本题中周某是被保险人,陈某是受益人,陈某先于周某死亡,保险金应作为周某的遗产,由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所以B选项正确。
[多选题]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有哪些?
原告只有5岁,但是其祖父作为监护人一同来起诉的
原告和被告一同来到法院,被告声称两人的纠纷已经约定了仲裁,但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多选题]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解析:A项考查定性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由于纠纷诉诸中国法院,法院地是中国,故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A项说法正确。BC项考查专利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同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首先要正确理解被请求保护地。被请求保护地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的国家,本题中专利是在英国获批并在英国使用,当事人显然认为该专利应当在英国得到保护,所以英国是被请求保护地。故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B项说法错误。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专利权侵权的法律适用。同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英国法;双方也可以协议选择法院地中国法。D项的说法是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的法律适用,不是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D项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4条,丙将汇票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的行为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甲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即应向持票人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丙、丁在变造之后签章,应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应向持票人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乙的签章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即应向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