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题目: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丙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一般保证。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主债权人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但是,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不因此丧失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故D选项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形式的判决:()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9条。

  • [单选题]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③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武断性和恣意性的多少并不影响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②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正当性程度非常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也就是说,该社会的秩序最终可能解体。对于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哪个是正确的?
  • 学生甲的观点①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 解析: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theformalruleoflaw)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thesubstantialruleoflaw)的要求。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因为越少的武断性和恣意性,法律决定就越具有可预测性。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甲的观点①是正确的,而学生乙的观点①则是错误的。法律决定的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这里所谓的实质价值或道德是有一定范围的或受到限制的,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一些该国家的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应该保障与促进的实质价值,学生甲的观点②的错误在于其表述的并非是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而是二者不同的方面。学生甲的观点③与学生乙的观点②则是正确的。

  • [多选题]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抗诉的法定情形的有: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发现判决、裁定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本题中ABD三个选项均属于第200条所列举的情形。原法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事由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相同的,新法扩展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新增关于"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

  •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或批准下列哪项事项?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 解析:《宪法》第62条和第6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BCD项均在其列,所以都是正确的。《宪法》第89条规定的我国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第(15)项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A项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或者批准,是应选项。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职权范围上的区分要详细掌握。

  • [单选题]甲将一幅古画出质给乙,乙为书法爱好者,在观赏古画时认为古画不完整便临摹一首古诗词在古画的空白处。后又将该古画展出,获得展览费2000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对该古画的质权自交付之日起设立

  • 解析: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必须是财产权,必须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必须是适用于设质的权利。而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只可以是动产。可知,乙只享有动产质权。故A项错误。 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合成物、混合物),或者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加工物)。乙对古画临摹诗词的行为侵害了古画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不是添附行为。故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故C项正确。 在出质期间乙无权将古画展出,其获利属不当得利。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 [多选题]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小偷甲撞倒丙,其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商场地板湿滑,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对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 [单选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规定:"1.在列入其承诺表的部门中,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所以,D项正确。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规定:"……(b)'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除外。(c)'在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是在商业基础上提供,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任何服务。故政府采购服务是排除在外的,A项错误。境外消费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中国公民接受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同处于一国之内,所以不属于境外消费,B项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1.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所以最惠国待遇是包括服务提供者的,C项错误。

  • [多选题]关于醉酒驾驶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的,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罚金数额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酒精含量是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是"75毫克/100毫升以上"故A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该意见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B选项直接考查法条内容,故正确,当选。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中只有拘役和罚金,没有管制的刑罚,故C项错误。根据上述意见的第4条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D选项表述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D项。

  • [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 解析:考查公司的合并、分立规则。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条第(9)项的规定及第103条的规定。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4条。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6条。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