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荣誉权属于人身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专属权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 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非专属权
题目: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原始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所以选项D错误。权利主体的变更,即转移型继受取得。所以选项E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某楼房的房顶出租给乙公司进行花卉种植,因乙公司在该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顶所获租金收入应当归业主共有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房的房顶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房顶的租金应当由业主共有。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规定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至13人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所以选项C错误。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变更行政许可属于被许可人的权利,被许可人可以随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要求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事项,不能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作出的无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的决定,都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没有例外情况。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解析:1.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3.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后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实际出资人以其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实际出资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4.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解析:选项BD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程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2007年10月1日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告知相对人甲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到2009年10月1日是行使诉权的期间
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解析: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所以选项C错误。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是()。
拘留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多选题]在我国,适用一事不二罚原则,首先要正确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其次,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
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
解析:在我国,适用一事不二罚原则,首先要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它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一个违法构成规定的一次性行为。其次,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理,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