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表明其保证人的身份与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主张丙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选项ABC: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D: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以其他证据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但是无法证明保证方式,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所以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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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务。在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
A、债权人
解析:本题考核提存风险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单选题]王某交付胡某人民币10000元,约定当某股票价格低于10元时,则委托胡某买进该股票,该约定属于()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多选题]下列关于承揽合同中民事责任的陈述,正确的有()
A、如果承揽人因保管不善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因没有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解析: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保证人的有()
C、某企业的子公司
D、某学校的校长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担任保证人的资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保证人。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因此选项B错误;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多选题]甲将自己的私房一间出租给其同事乙居住,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2年,月租金1000元。其他事项未约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以下行为合法的有()。
租赁期内经甲同意,乙将住房转租给丙,并每月收取1500元租金归自己所有
甲将该私房作价10万元出售,则在租赁期间乙可继续租赁使用该房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期1年以上的,应在每满1年时支付,选项A中,应该是每满1年时支付,因此不正确;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D中没有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因此不正确。
[多选题]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解析:法律规定,一般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项B对;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选项C对;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