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解析:考查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5条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69条规定.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第70条只规定定期公布,并未规定每半年公布。
[多选题]用人单位的下列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甲公司与职工王某约定,王某到某著名高校进行为期1年的企业管理学习,甲公司负担5万元的学习费用,王某学习结束后须在甲公司工作至少3年以上,王某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乙公司与所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均约定职工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数额为1年工资的总额
丙公司分立为两个新公司,新公司要求丙公司的原职工竞争上岗,淘汰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丁公司系一高科技公司,丁公司与负责开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签有保密条款,约定职工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多选题]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构,但根据宪章的规定,其通过的某些决议对于会员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安理会在对秘书长人选的推荐进行表决时,适用"大国一致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A错,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B对。C错,对于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适用"大国一致原则"。D对,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时,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
[多选题]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种特定款物
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并非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而是必须情节严重
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的特征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变特定款物的既定用途,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以及不是归个人使用
党政组织中多人参加作决定挪用特定款物,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认定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解析:本题考查挪用特定款物罪。参见《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选题]对于招摇撞骗罪中"冒充"的认定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均可认定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只能冒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多选题]马某遭到牛某等一伙人的毒打,导致骨折、脑震荡。马某到公安机关控告牛某。公安机关以没有人能证明马某身上的伤是牛某所打的为由,通知马某不予立案。如果马某不服,他可以:()
正确答案 :BCD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公安机关不立案的错误
对此不立案决定申请公安机关复议
向人民法院起诉牛某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监督。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也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如果属于第三种自诉案件的范围,控告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多选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违法或其他明显不当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正确答案 :ABCD
决定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解析: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包括维持、履行、变更、撤销、确认和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五种。其中,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适用了不应当适用的依据,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依据;(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3)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A项应选。撤销决定适用于下列情况:(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有错误,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条款,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了已被废止的法规等;(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撤销决定可以全部撤销,也可以部分撤销;可以简单撤销,也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C项应选。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的,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因此,D项也符合题干的要求。
[单选题]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D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解析:1.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
2.考查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由于这些诉讼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属于学理上所谓的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应选ACD项。
3.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第1款。
[多选题]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质证。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哪些?()
正确答案 :ABC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解析:考查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条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也就是ABC三项,同时意味着属于经质证后予以采信的证据。D项在程序上违法,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不能将其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多选题]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D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解析:选项A考查法律部门、基本法律的概念。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具有相同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属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此外,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民性关系的法律,包括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另一类是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通过,并且是调整国家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根本性法律,属于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且是调整国家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根本性法律,属于基本法律。因此,A项正确,当选。B项考查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区分。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内容以及适用范围上。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而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关注的是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个别性。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明确具体,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广。"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在内容上比较抽象、笼统,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这一规定只是为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宏观的指导,显然属于法律原则,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C项考查外部证成的概念。法律证成的过程也就是法律适用的过程,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推导出来。外部证成是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用来保障内部证成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成。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即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C项正确,当选。D项涉及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有两种意义:一是透过法律达成的安定性,这是外部视角的、功能角度的安定性,是法律作用于社会后所达至的秩序与安宁;二是法律本身的安定性,这是内部视角的、结构角度的安定性,其认知以认知可能性、操作可能性和实践可能性为标准。法律的合目的性是指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题中,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法官考虑到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有助于维系亲情,符合社会的一致认同,能够达至社会的秩序与安宁,并且符合亲情常理,因此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这其中体现了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的要求,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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