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审计结论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合同案件的判决依据
题目:从不同类型法律的关系看,下列关于工程建设审计结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定的工程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运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见教材),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依据。根据本题题意只有C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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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是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本质安全的主要措施。完备的监管责任制度是保证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顺利执行的关键。下列关于“三同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相应部门实施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
跨两个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