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10名以上的该县人大代表联名
题目:辽宁省某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下列哪个机构依据宪法无权提出对该县人民法院院长的罢免案?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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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做法或说法正确的是:
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北京市人大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解析:《宪法》第9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10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全部选项均正确。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解析:1.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注意在本案中除了死亡的上诉人甲以外,还有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故即便在审查后查明甲构成犯罪,仍不能终止审理,因为乙也是上诉人之一。
2.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和《刑诉解释》第30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无论是否全体被告人提起上诉,均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34条的相关规定,公诉人可以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故D项错误。
3.本题考查辩护以及被告人出庭的问题。《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刑诉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C、D均错。
4.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多选题],赵东于2009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中投保人身保险30年期10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11年6月10日赵东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7月10日仍未交付。8月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赵东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使合同效力中止
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解析:考查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从8月11日开始中止。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多选题]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小梅是苏菲公司的员工,并在从事苏菲公司职务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苏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梅对琥珀的损害有过失,苏菲公司可以向小梅追偿。因此,小梅与琥珀损害赔偿案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仲裁裁决,因为仲裁员丙收受当事人代理律师丁的送礼而被申请撤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或乙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才有权撤销该仲裁裁决
代理律师丁送礼给仲裁员丙的行为不构成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应当适用判决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因此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甲乙均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解析:本案考察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且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构成撤销再审申请的事由。因此,ABC错误。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错误。
[多选题]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
请回答第(1)~(2)题。
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解析:本题与前道题是一样的,都是隐瞒真相式的诈骗。如果没有"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的行为,顾客也不会上当的。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间接强制
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因执行主体不同而不同。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则由法院主要使用相应的强制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强制执行。应当说,不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应依法律规定。概括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履行。也可称为代执行,指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义务为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请他人代为履行,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执行方式。代履行有两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为可替代义务,即此义务可以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可以由他人履行,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于此种义务。第二,代履行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二是执行罚。指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虽用的是罚款,但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三是直接强制。指行政机关直接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执行方法。一般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中,没有间接强制执行。故C项当选。
[单选题]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解析:走私假币罪是指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即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运输方式或是其他方式不影响本罪构成。A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2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D选项中,为项目筹集资金,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错误。应选D。
[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②唐某是因雪崩死亡的,雪崩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自担风险,B正确。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张某驾车违章致李某残疾,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错误。打赌举重物,吴某与对方形成射幸合同关系,吴某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致自己残疾。对方与吴某打这种赌,致使吴某陷入受伤风险,体现违法性。损害事实(残疾)也存在。损害虽由吴某自己造成,但吴某的行为正是因为对方与吴某打赌,陷吴某于风险,所以可以认定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害不应由吴某独自承担,C错误。邀请别人喝酒或者劝酒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前一个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规则,这种作为的义务不履行,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邀请别人喝酒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作为义务;若撒手不管,就违反了这种作为义务,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何某邀郑某喝酒,该行为产生了作为义务,即何某须妥善安置和救助郑某,保障其人身安全,郑某喝醉了,何某还让郑某醉驾,违反了妥善安置和保障安全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