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

题目:下列关于日本"和平宪法"特点的表述准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和平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下,日本于1946年2月开始新宪法的制定工作。草案经反复审议修改,于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2)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3)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4)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部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在捍卫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前提下,以三权分立原则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削减了天皇的权力,实行对国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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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
  •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被抢劫者和其拥有的财产

    公私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是抢劫罪的客体

  • 解析: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利益。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体法益的物质表现;人是法益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本题中所涉及的抢劫罪的犯罪客体和对象的区别在于,公私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是抢劫罪的客体,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被抢劫者和其拥有的财产。

  • [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解析:关于A选项,《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故A选项正确,当选。关于B选项,《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由此可以推知,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故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该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前提条件是依照法律规定,并且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不是无偿的。因此C选项错误,不应选。关于D选项,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D选项正确,当选。

  • [多选题]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 解析:ABC项考查条约的冲突。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但基于"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的原则,后约对非当事国没有效力。本题中,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甲国并非后约的当事国,后约对于甲国无效,甲乙丙三国原公约仍对当事国有效。A项说法错误。乙国和丙国就同一事项又签订了新的公约,由此产生了条约冲突,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二者间原公约失效,适用新公约,B项说法正确。甲乙两国之间仍适用原公约,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因此.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条约的保留。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0条第4款第(2)项规定,"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则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间并不因此而不生效力,但反对国确切表示相反之意思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其他约定都是生效的。因此,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说法正确。

  •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 解析:AB两项考查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A项的食品安全问题和B项的外汇管制问题,我国均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故该问题只能适用中国法,AB两项表述正确。C项考查我国法律适用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时效问题属于程序法的内容,可见我国适用的法律不仅仅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的内容。C项认为"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当选。D项考查我国对于反致和转致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也就是不适用该国的冲突规范,而是直接适用该国的实体法。D项表述正确。

  • [单选题]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担保关系不可能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担保关系中没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的存在。而D项的表述也有问题,债权关系不可能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债权关系、质押关系本身都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但是两者相互之间不存在调整性法律关系问题。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因此C项说法错误,诉讼关系不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本题不存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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