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D.债权人下落不明

题目: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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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在一起合同纠纷中,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解析:B项,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不包括()。
  • 由接受义务一方负担

  •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履行费用负担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单选题]甲为一房地产开发商,从市政府处获得一块地皮,准备开发商品房出售。甲于是找到乙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乙将房屋的主体部分留给自己施工,将广场及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又分包给丙、丁、戊来完成。后来停车场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开发商的损失,该损失应该由()。
  • 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单选题]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
  • 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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