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不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它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法律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题目:下列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解析:考查法与社会的关系。这些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都可以成立。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 2010年5月,福州市凌云衬衣厂与成都市通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0年7月,双方发生争议,凌云衬衣厂向其所在地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通达贸易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0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通达贸易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凌云衬衣厂担心成都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通达贸易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向通达贸易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贸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通达贸易公司败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无效。问题: 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原告凌云衬衣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临何种风险?为什么?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5.被告通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6.被告是否享有上诉权?为什么? 7.若福州市凌云衬衣厂与成都市通达贸易公司未曾签订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 [多选题]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 解析:选项A和选项B考查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本题中简称《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特别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即成为历史货币,不再具有货币属性,不再执行货币的任何功能。伪造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犯罪人的目的往往是以此骗取钱财,而非通过对伪造的货币进行正常使用来获取利益,其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公共信用。此种行为在行为方式和侵害客体两个方面均与伪造货币罪不符,但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解释二》第5条规定以诈骗罪追究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货币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在具体适用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并非任何伪造停止流通货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只有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行为才构成诈骗罪。至于是否实际使用,不影响诈骗罪的定罪。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本题中简称《解释一》)将假币犯罪的对象范围限定为"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解释二》将境外货币的限定词调整为"正在流通的",因此凡是现行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无论目前能否在中国境内兑换,均属于假币犯罪的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可兑换货币,与退出流通领域、不再承担货币基本功能的历史货币存在本质不同。对境外货币予以同等保护,符合当前各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假币犯罪,特别是在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的背景下,强调对外国货币的刑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故,选项B正确。假币犯罪侵犯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用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并没有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所以成立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故,选项C正确。《解释二》第2条规定,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种拼凑的货币已经失去了与真币的同一性,是伪造的货币而不是变造的货币。故,选项D错误。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