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E
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营业执照签发,终于注销登记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 公司将其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
题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能力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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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有关民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抗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构成累犯
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的第5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田某不能假释
解析:本题考核累犯的相关规定。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或后罪中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情况,则不成立累犯。累犯不得假释,但是可以减刑。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有()。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修改公司章程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监事会的职权。选项E属于董事会职权。
[单选题]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这体现了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对房子的占有属于()。
直接占有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善意取得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
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
解析: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②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③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选项B错误。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所以选项E错误。
[多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对张某只执行无期徒刑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2年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
王某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5年后被假释,于假释的第2年又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于王某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处罚
赵某因犯盗窃罪和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1年
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1)吸收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2)限制加重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3)并科原则。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附加刑与主刑采取并科原则。(4)折中原则。选项A就属于吸收原则的情况,说法是正确的。选项E符合限制加重原则,也是正确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确定刑罚,先判决的10年与后判处的3年并罚,在10年以上13年以下确定刑期,最少可以确定的刑期是10年,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选项B正确。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选项C正确。数罪并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的总和刑期不得超过20年。选项D错误。
[多选题]王某、朱某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二人经过协商,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冻结账户,二人将在某银行的存款全部提走。银行的工作人员李某、周某在王某和朱某的利诱下,违规为二人办理提款手续。后经群众举报,侦查机关与税务机关一起进行调查,认为四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符合犯罪条件,向审查起诉机关移送了案件。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四人犯罪事实成立,同时王某和朱某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对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拘役1年;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在没有提起上诉,公诉人没有提出抗诉。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朱某、周某和李某的犯罪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四人的行为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7年有期徒刑
解析:本题考核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欠缴税款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有欠税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二是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如转换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仅是公开拖欠、消极地不予缴纳应缴税款,或者自身逃匿以躲避追缴欠税的,不构成本罪。三是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无法追缴,是指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达到了足以使行为人逃税的程度。四是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数额必须在1万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是指因纳税人的逃避行为而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不能等同于纳税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数额,或纳税人所欠缴的税款数额。本题符合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选项C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犯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