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题目: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第(7)、(8)项如下:(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是以审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进行区分的,宪法监督机关在法律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前进行审查的为事先监督,反之为事后监督。自治条例只有经批准后才能颁布生效,对它的监督是事先监督,而对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在其生效之后进行的,为事后监督,并且我国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以抽象审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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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也是从法律关系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
[多选题]某市禁止养狗,但市民甲的邻居乙不顾禁令养了一只狗,狗经常咬伤路人。甲对此提心吊胆,于是请求公安局处理此事,但公安局置之不理。甲对公安局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甲依法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由于审判员丙是乙的弟弟,甲提出回避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了甲的请求,并依法责令公安局处理此事。那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应作出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责令公安局处理此事应采用判决的方式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判决、决定、裁定的区别。在诉讼中,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而裁定是就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而作出,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题中对申请回避的请求应作出决定,所以C项错误。
[单选题]甲在京郊有一套三居室,但房子已年久失修。乙想租住此房,甲对乙说,该房比较老旧,不能保证安全,但租金很便宜。乙表示只要租金便宜,其他不成问题,遂与甲达成口头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乙全家搬进该房1个月后,适逢北京下暴雨,该房严重漏水,乙多次要甲维修,但甲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乙不得已便雇丙维修,花去维修费1500元。因漏水和维修的缘故,乙借住在朋友家达一个月之久。
关于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不因不具备法定形式而不成立
解析:1.房屋质量虽然不合格,但不因此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仅发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分担问题,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15条规定,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未采取书面形式,仅发生该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而非合同无效,B选项、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2.该租赁合同因未采取书面形式已经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故可以随时解除,而不存在租赁期内不得解除的问题,B选项错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任意解除权,故解除合同无需协商一致,C选项错误。该租赁合同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故不能宣告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3.即使缔约时明知,但合同法也明文规定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C选项错误。房屋质量不合格为乙所明知,故不构成欺诈,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4.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故A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多选题]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不得以反诉的方式提出诉讼请求
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社会环保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17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正确。根据《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3条和《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B项错误。《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85条,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D项错误。
[单选题]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判决与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
解析:考查判决与裁定的异同。裁定作出后,对法院也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而不仅仅对当事人有效,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判决和裁定都既可以在一审中作出也可以在二审中作出;C项错误,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而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在必要时可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
国家安全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前提之一
作为刑罚的附加刑,可以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
解析:《宪法》第51条对基本权利的限制目的作了如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条是对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总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表明限制的基本目标。在我国,公民合法地行使基本权利的基本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国家与集体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国家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可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故A项正确。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的范围与具体形式。尽管各国宪法对公共利益内容的规定及表述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即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故B项正确。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国家履行保障基本权利的义务时,首先需要保障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当发生国际、国内危机时,正常的宪法秩序就要受到破坏,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会失去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安全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前提之一。故C项正确。
基本权利的受限制性具体表现为对基本权利主体和基本权利具体活动形式的限制。具体包括:(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解析:传闻证据规则,即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本题的B项即属于庭审期间以外证人所做的证言,系传闻证据,当选。ACD三项均是在法庭上所做的陈述,不属于传闻证据。
[单选题]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6月19日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本题中,6月9日送达判决书,10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19日为上诉、抗诉的最后一日。13日和17日是在上诉、抗诉期满之前撤回上诉、抗诉,依据《高法解释》第308条的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单选题]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项符合。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不具有制裁性。A项不符合。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C项不符合。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在本案例中孙某没有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D项不符合。
2.《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林业局的致函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A项正确。三部门的通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诉讼,D项正确。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不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错误。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三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协议。C项错误。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A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D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直接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C项错误。
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l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县政府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的行为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县政府为被告。C项正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属于个人之间的争议,乡政府有权处理。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不应确定系争土地权属。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乡政府不是。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