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热毒炽盛证
题目:红斑狼疮患者,男,27岁。高热寒战,神昏谵语,时有躁动抽搐。面颈、躯干、四肢、掌跖、指趾水肿性红斑、瘀斑,舌红绛苔黄,脉洪数。辨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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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
B.销售者
[单选题]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则王某实施了()。
A.无因管理B.不当得利C.自助行为D.善意取得
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很容易得出结论。注意,无因管理要与不当得利相区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单选题]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出资。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由于合伙没有公司的严格性,所以在出资方面也比较随意,一般没有较大的限制。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应为()。
A.供货方所在地B.需货方所在地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法》第62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所以货物的交付,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则应由供货方在其所在地履行。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地。诸如合同的履行地点、履行时间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看题目中有没有约定或后来达成约定,再看交易习惯,也可以适用《合同法》62条。《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多选题]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是()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价值19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嫌办理登记手续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另外,甲以自己的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因为不会用电脑便决定仍将其放在甲处。一年以后,甲因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对该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A、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