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题目: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解析: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面将昏迷中的宋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宋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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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激活血液中的中性粒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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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价
适量
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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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王某的辩护人
解析:本案中王某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AB两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见,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证人都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C项错误。只有D项正确。
[单选题]纠正脊麻引起的低血压,最好兴奋()
C.ɑ和β肾上腺素能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