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出版文艺创作的自由
题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而出版作品则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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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法与生产关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关系
法的性质和内容在总体上受制于其赖以建立的一定的生产关系
法的作用和生命力取决于其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法确认一定生产关系,法确认其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的主导地位,把社会基本经济关系表现为法律形式和制度形态,使其具有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同时控制和调整经济交往关系,将其控制在秩序允许范围内
解析:考查法与生产关系。
[多选题]公民甲向乙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商定好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一个月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一个月后甲凑足购房费用,欲和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此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原来60万元的房屋可以卖至8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不愿意以原来商定的价格卖给甲该套房屋,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履行约定,但法院最后判决乙房地产公司返还给甲双倍定金4万元,对此,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有:()
乙房地产公司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以判处乙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的方式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遏制其今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追究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
法院判处乙房地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责任法定原则
解析:考查法律责任。由于乙房地产公司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该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选项A、D都是正确的。选项B也是正确的,法院应当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实际履行协议即与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甲的利益,同时遏制乙房地产公司以后不要再通过违约的方式获利,但法院仅判处乙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虽然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但由于无法有效防止乙以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效益原则。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
[单选题]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
采石场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何阳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采石场
解析:1.《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上述法条可知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对行政调解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民事诉讼。故A选项正确。
2.《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见,环境民事污染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否认的,对此负举证责任。
3.污染致害人缴纳排污费,并不能对污染导致的民事侵权免责。只要存在损害事实,且与致害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负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BC选项。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①不可抗力;②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③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何阳一直未曾对采石场排放污水提出异议,不构成采石场免责的理由。因此,本题应选CD选项。
[多选题]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因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按所实施的毒品猖罪定罪处罚,不再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不够较大的,不构成犯罪,A选项错误。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B选项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及毒品来源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C选项错误。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时,不必知道所有者为谁,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D选项正确。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警察甲明知B、C、D等人没有犯罪,为了泄愤报复而将他们作为"逃犯"在网上通缉,导致他们外出时被警察扣押审查多日
法官乙故意违背法律对有罪的人作出无罪判决的
解析:C项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单选题]甲将摄录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雇员丙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可对乙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甲与乙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乙作为承揽人将甲婚庆典礼活动仅有的一盘录像带烧毁,对甲构成违约。同时,乙的行为也是侵害甲的所有权的行为。应予注意的是,该录像带的灭失虽然是因雇员丙不慎所致,但是雇员除故意和重大过失以外,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承担,故是甲和乙之间形成违约或者侵权,而非甲和丙之间形成违约或者侵权。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权利人可选择行使权利,或者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主张侵权责任,但在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只有主张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才予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64条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以及第66条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可知,所有权是一种法律评价,所有权的认定首先是建立在权利主体对合法权利客体之上的权利,如果客体本身是不合法的,权利主体是不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无法对该客体享有所有权。本题中,徐某扩建的门面房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本身是不合法的,故徐某对门面房不能享有所有权,据此,选项A错误。所谓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占有强调的是一种事实评价而非法律评价,故其性质为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本题中,小区业主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侵犯了徐某对违章建筑的事实上的控制,侵犯了徐某的占有,据此,选项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6条的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可知,恢复原状请求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物上请求权,而违章建筑因其具有的非法性,徐某非权利人,故其不享有违章建筑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据此,选项C错误。根据《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题中,徐某对自住房屋享有所有权,小区其他业主损害徐某自住房屋墙砖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予以赔偿,据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解析: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诸司职掌》,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军都督府十门,共十卷,记载了明王朝开国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创建与设置的各种主要官职制度。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大明会典》,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而言,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因此,C项"《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的说法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元六典》纯粹为干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