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题目:下列民族自治地方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项?()
解析:B选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其他选项都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因此ACD三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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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准五服以制罪
死刑复奏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人民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单选题]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甲、乙、丙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3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说明理由。
[单选题]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A县人民法院
解析:1.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处理。本案中房屋为刘河和刘江共同所有。在刘江提起的诉讼中,刘河的诉讼地位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一审中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二审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如王某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其在实体法上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且题目中说明"通过起诉方式参加此案",故王某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符合。
4.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根据题意A、B项当选。
[单选题]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解析:A选项考查经理的聘任。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可知,总经理须由董事会聘任,而非董事长聘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法定代理权。首先,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可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法定代理权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知,在公司中,只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享有法定代理权,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知,法律赋予公司通过章程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选任法定代表人,而本题中,并没有交代总经理马姝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其不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经理的职权。《公司法》第49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知,劳动纪律制度作为公司的具体规章,公司经理有权制定。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董事会职权。《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此可知,经理仅有权向董事会提请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但最终是否聘任,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因此,D选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解析:依《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A选项中的债务未到期,张某不得留置。B选项中不符合留置权的客体须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要件,刘某不得留置。依《合同法》第380条的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寄存处可以行使留置权。依《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可知D选项正确。
[单选题]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由此可见,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的,因此自然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追索,D项正确。其他三项均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