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C
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也可以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解析:[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多选题]以下关于合同变更的论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CD
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已经成立的合同
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不变
合同的变更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
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
解析:[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包括(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2)合同的变更是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不加以限制。(3)合同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在()生效。
正确答案 :B
到达受要约人时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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