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题目: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的职责,而不属于书记员的职责,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该问题上法院没有裁量权,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3款规定,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法院应立即发给判决书,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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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 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因此B项就存在问题,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本不合适担任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更是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钱法官不能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 [多选题]下列各项海事请求中,不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有:()
  • 核动力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赔偿请求

  • 解析:考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例外。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08条的几个例外及第207条的规定。ABD选项都符合第208条规定的例外。C选项因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请求符合第207条规定的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

  • [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下列选项中,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描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副院长

  • 解析:考查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包括副院长。

  •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为公司新股东。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1年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应当对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熬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 [多选题]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回答下题。
  • 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

    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 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的案例乙公司是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而乙公司掌握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其考核情况,负有对终止劳动合同主张的负举证责任,C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

  •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 解析:《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因此,选项A正确,不应入选。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B正确,不应入选。根据《民诉解释》第46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权利义务主体明确;(2)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由此可知,调解书只有具有了给付内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调解书由于没有给付内容而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所以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这一提法过于绝对。因此,选项C错误,应该入选。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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