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题目: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提出抗诉,如果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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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公务员应当回避?
  • 刘芳为某区公安局局长,其女小芬欲调入该局人事科任科长

    李强为县财政局局长,其嫂子孙丽为市财政局局长

    王甲为省林业局局长,其子小王为该省人民政府组织部负责人

  •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A项母女属于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所以,A项当选。 B项属于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所以,B项当选。 C项虽然是夫妻关系,但不在同一机关工作,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也不存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情形,所以,不用回避,C项不选。D项属于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所以,D项当选。

  • [多选题]下列关于当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如何裁决的规则说法正确的是:()
  •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省级政府制定的新规章的一般规定与旧规章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由省级政府自己决定

  • 解析:考查行政规则的适用。参见《立法法》第95条。

  • [单选题]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本题的关键要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赵某因个人恩怨动怒用枪,其行为的性质为个人行为。

  • [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时:
  • 应当讯问被告人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45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是必须的程序。

  • [多选题]甲、乙、丙3人(甲、丙户籍所在地及乙的经常居住地同在H市T区)合伙在H市S区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三子网苑"。但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属地派出所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十余台电脑内违规安装了赌博软件,即对网吧负责人甲进行强制拘留,同时还责令网吧停业整顿。事后,当事人分别就上述行政行为向S区公安局提起申诉,公安局作出了维持的裁决。
  • 如本案当事人不服上述行政行为,均以S区公安局为被告进行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则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日起7日内以被告不适格的理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应直接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日起7日内若已通知原告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只要不超出7日,便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 解析:1.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9条,《行诉若干解释》第9条、第14条、第46条。 2.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9条,《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第1款。

  • [单选题]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 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法的指引作用

  • 解析:1.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的行为为自身的行为,不涉及他人的行为,故不可能体现法的评价作用。因此B项的说法不正确。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的行为非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故不可能体现法的预测作用。因此C项不正确。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的行为非违法者的行为,故不可能体现法的强制作用。因此D项不正确。 2.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有权作出法定解释的机关、官员和个人,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所不同,通常是由法律规定或是由历史传统决定的。在我国,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此为司法解释。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此为行政解释。本题中,某地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从解释主体上就可以知道这既不属于司法解释,也非行政解释,而仅仅为一种非正式解释。因此A项、B项的判断都不正确。而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经常运用的推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与归纳推理不同,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而不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具体来说,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题目告诉我们:"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针对这一推车前行的行为,交警部门作出不属于"酒驾"的解释。这个思维过程没有直接运用类比推理,因此C项不正确。 3.A项涉及法律规则。法律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被区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仅仅为一般的个人认识,现在尚不是法律规则。据此分析,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当然不属于民法商法规则,A项不正确。B项涉及立法议案。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是立法程序的开始。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立法机关就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3)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根据题目所给的材料,高经理为某公司,不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身份。本题中,高经理起草《酒后代驾服务规则》的行为不是提出立法议案的行为。据此分析,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是立法议案,B项说法不正确。C项涉及法的渊源。从法律人职业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法律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本题中,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明显为个人行为,非为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据此分析,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是法的正式渊源,C项说法不正确。D项涉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序,制定、修改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本题中,高经理起草《酒后代驾服务规则》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立法活动,《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仅为一个人的学理性的表达,非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据此分析,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D项说法不正确。

  •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 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有义务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本题涉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减轻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依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依公约的规定,本题乙公司即使拒绝接受货物,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因此,本题乙公司应承担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

  • [多选题]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再审?()
  • 不予受理确有错误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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