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某玻璃厂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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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劳动合同的解除()
A、既可以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行为,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的行为
[单选题]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解析:《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27条:"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单选题]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多选题]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包括()。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自身法律特征,选项E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期限的,因此ABCD为正确答案。
[多选题]关于试用期的描述正确的是()。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解析:本题考查关于试用期的时间问题,其中E项说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此题选择ABCD。
[多选题]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
约定培训服务期
约定竞业限制
[多选题]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析: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也应当继续履行。
[多选题]林小姐与B公司于2001年11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但2005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2005年底开始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一般都要迟发两个月以上,并且工资远低于其他同类公司,因此林小姐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多选题]王某在2011年10月15日与一家电子公司签约,合同期为5年,2013年6月,王某负伤,不得不暂时停止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停止工作3天后,老板通知王某,说她已被解雇了,王某不服,于是找律师代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