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

题目:以下合同转让中只需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的让与。合同转让中只需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是债权让与。本题中,选项 A 是债权让与;选项 B 是免责的债务承担,选项 C 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选项 D 是债的概括承受。【该题针对“债的移转”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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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如花公司欠华菲公司2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顺泽公司欠如花公司30万元已到期,如花公司一直未向顺泽公司要求清偿。对如花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华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顺泽公司向自己清偿债务

  •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华菲公司胜诉后,胜诉费用由顺泽公司承担,从现实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选项B错误。华菲公司只能要求顺泽公司向自己偿还20万,而非30万。所以选项C错误。代位权的行使受两个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没有关于1年期限限制的规定。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单选题]甲市公安局刑警陆某在回家途中,迎面遇上喝醉酒的邻居姜某,陆某和姜某向来不合,看到姜某醉醺醺挡在路中央,因巷子狭小而无法通行,陆某更加厌烦,让姜某让路,姜某不允,两人随即发生争执,陆某一怒之下对姜某进行一顿拳打脚踢,将姜某打成了轻微伤。下列选项中对陆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陆某应当对姜某的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执行职务的免责。依法执行职务作为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是指在公法领域,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虽然给他人造成某种损害,但由于其行为的正义合法性,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陆某虽然是公安机关的刑警,但回家途中并不算执行公务,因此,不能适用执行职务免责。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格式条款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就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非到了70%才可以,其表述的标准过高。

  • [多选题]林某为了美化自己的容貌,去整形医院做整形手术,医生金某为林某施行手术,但在施行手术时,金某因接电话,误将一小块纱布遗留在林某的体内,后林某感觉极其不适,到医院进行复查,才发现这一情况,遂又进行手术将纱布取出。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林某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

    金某在施行手术过程中有过错,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损害责任。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时,构成责任的竞合。林某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多选题]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 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代位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 [单选题]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 [单选题]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的方式作出,所以选项 A 说法错误。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在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形下,选项 B.C 说法才正确。【该题针对“借款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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