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可以主张自2012年5月10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题目:A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0日,甲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A公司成立之日实际移交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3月1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股票发行价格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高于股票票面价格发行


  • [单选题]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属于以下模式()
  • 介于单轨制和双轨制之间


  •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合同免责事由的是()
  • 预期违约


  • [单选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4 年修订的《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没有首次出资额的要求。所以选项 C 错误,当选。【该题针对“一人有限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
  • 资本公积金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题库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题库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题库 刑罚题库 刑法基本理论题库 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公司法律制度题库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题库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题库 民法基本理论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