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明知是淫秽网站而租用广告为其淫秽网站提供资金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网站版主明知是淫秽信息,而允许或放任该淫秽信息传播,涉及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将自己与他人的性行为视频上传至个人博客,使不特定多数人得以浏览,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通过网络视频组织淫秽表演的,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论处

题目:下列有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64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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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中日钓鱼岛争端日益尖锐,国内民愤群起。大学生梁某是南京人,自小对日本十分痛恨,遂游说校内同学参加抗日游行示威,共召集学生人数几百人。梁某通过正当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准,但是梁某没有按规定的路线进行,率领几百人一直在日本使领馆外驻扎不服从解散命令,由于人数众多造成该地段交通堵塞,而且与领馆人员发生言语与肢体摩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多选题]甲的女友乙因与他人发生争执,错手将人杀死,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乙,乙现今羁押在看守所。甲曾因犯罪在该看守所服刑,对看守所的情况比较熟悉,遂决定将其女友救出。深夜趁无人之机成功将女友"救出"后,提供钱财、交通工具和隐藏场所帮助乙逃匿。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脱逃罪和窝藏罪

    在共同脱逃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根据"择一重罪从重处断"的处罚原则,以窝藏罪处罚

  • 解析:虽然乙并没有与甲共谋脱逃,但在甲将乙叫出之后,乙知道甲的目的,顺从地与甲一起脱逃,二人已经形成脱逃犯罪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实施了脱逃行为,构成脱逃罪。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甲帮助乙从看守所脱逃的行为是实现其帮助乙逃匿目的的手段,这种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以窝藏罪处罚。

  • [多选题]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非法种植罂粟200株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属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况

  •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具体适用。《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多选题]吴某系计算机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仍然潜心研究计算机系统,发现多种侵入并且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吴某在网上公开售卖这种方法,将此方法卖给20个网友,共获得利润5万元。陈某系其中一位购买该方法的人员,陈某原系某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亏空公款而被开除。一直愤恨的陈某在获得该方法后,侵入该公司的主页以及公司多位高管的计算机系统,导致该公司及高官们的计算机系统瘫痪,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吴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陈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陈某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解析:参见《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85条的修改,即《刑法》第28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

  • [多选题]下列关于开设赌场罪说法正确的是:()
  • 设立承包、租赁赌场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建立赌博网站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 解析:本题考查开设赌场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03条的规定。

  • [多选题]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理解正确的是:()
  • 协助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与其职业不符的财物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移财物的

  • 解析:本题考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理解。参见《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 [单选题]陈某是一名网络黑客,职业技术宅男,其经常非法侵入腾飞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进行修改、删除和干扰,同时盗窃腾飞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在网络游戏中肆意挥霍。这些种种行为都导致腾飞网络系统经常不能正常运行,给腾飞网络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陈某的行为的定罪处罚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陈某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构成盗窃罪,对于二者数罪并罚

  •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窃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罚。

  • [单选题]张三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首领,向郭某放高利贷200万元,期满后一年仍不归还,本金利息已至400万元,郭某仅答应最多偿还250万元,其余数额不认。张三于是找到其骨干成员李四,让其去追回其余债款,并叮嘱不要有过激行为。李四找到郭某,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李四拔起手中刀具将郭某刺死。张三得知后,给李四许多逃亡财物,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李四遂逃窜,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后,李四逃匿至亲戚吴某的出租房内,在公安机关来调查时,多次作假证明以帮助李四逃避追捕。

  • [多选题]张三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首领,向郭某放高利贷200万元,期满后一年仍不归还,本金利息已至400万元,郭某仅答应最多偿还250万元,其余数额不认。张三于是找到其骨干成员李四,让其去追回其余债款,并叮嘱不要有过激行为。李四找到郭某,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李四拔起手中刀具将郭某刺死。张三得知后,给李四许多逃亡财物,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李四遂逃窜,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后,李四逃匿至亲戚吴某的出租房内,在公安机关来调查时,多次作假证明以帮助李四逃避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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