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题目: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从中可知,法人解散涉诉时,清算组不能成为诉讼主体。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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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何某未经批准开设了民办学校,县教育局以其非法办学为由,查封了其开办的学校,并处以罚款。何某不服,向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市教育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起诉,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复议
市教育局能受理复议申请,即使人民法院已受理起诉
人民法院能受理起诉,即使市教育局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法》第16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4条。
[单选题]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该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因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给予甲公民奖励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市政府的行为是可诉的
解析: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虽然在列举的受案范围里没有列举行政奖励,但是在排除受案范围里也没有排除行政奖励的可诉性,所以根据概括性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奖励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本题中,有政府的行政奖励,才有外商的投资,使用奖励引导该投资的,有投资就应有奖励,所以该奖励的10万元,属于投资者甲公民的财产,所以,甲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单选题]王某、张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合伙企业的设备卖给李某,李某以为王某有权处理该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不得以王某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所以买卖合同有效,D选项正确。
[单选题]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解析:考查国务院的权力运作形式。《宪法》第85~92条。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单选题]赵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1头奶牛作为质押物,律师向赵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李某有权不经赵某同意,使用奶牛
解析:《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所以A不当选。《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所以B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转质,所以C不当选。《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所以D不当选。
[单选题]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解析:A项甲不是该衣服的所有权人,其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因而对该财物享有占有权,其发现衣袋内有钱时将钱藏匿,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从而将占有变为不法所有,按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B项乙将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财物隐匿,成立职务侵占罪。C项航空器相对封闭,旅客人数有限,空乘人员对航空器的控制、监视力度大,因此,航空器和载客数量大、人员流动性大、开放性较强的火车、公共汽车都有差异。C项丙发现其他乘客的钱包掉在座位底下,如果失主还在飞机上,该财物由失主占有;如果失主已经下飞机,该财物由空乘人员占有,因此,丙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D项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该财物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场所的财物。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在其他客人来领取财物之间,该财物由放置者占有,丁的行为是窃取了他人占有的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
[多选题]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凉菜中意图杀甲,甲伸出筷子夹凉菜时,乙感到害怕,谎称菜被苍蝇爬过不能吃,阻止了乙,后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属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被害人"甲伸出筷子夹凉菜",表明生命面临紧迫危险,可判定杀人已"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