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如其所在单位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其在工作期间因李四的原因导致工伤,而李四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张三因心理原因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题目:某企业职工张三,因工伤住院。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41至43条。B选项错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不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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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解析:A项考查我国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我国没有要求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必须有实际联系,A项说法错误。B项考查我国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并没有要求仅限于合同范围,事实上,在动产物权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乃至婚姻家庭领域都允许当事人有限度的意思自治,B项认为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表述错误。C项和D项考查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限制和方式限制。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CD两项表述与法条一致,应当选。
[单选题]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解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享有的审判权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以下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尊重当事人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等。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是指凡是涉外民事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即可依据实际联系而取得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涉外的合同纠纷案件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便体现了这一原则。因此,选项A正确,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应选。尊重当事人原则,是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在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的协议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对协议管辖作出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协议管辖范围仪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人身关系等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选项B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表述错误,故不应选。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在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时,应当注重对国家主权的维护。《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我国法院对以上涉外民事案件有专属管辖权,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但专属管辖的范围为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所提起的诉讼,而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故选项C表述错误,不应选。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即确定诉讼的管辖时,应当注重对当事人诉讼便利的考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此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的审理,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其管辖级别高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主要体现对重大涉外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限制,而非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的便利。因此选项D不能体现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不应选。
[单选题]关于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在4S店乙家购买新车,乙告诉甲可以为新车喷漆保养,甲误认为免费并将车送去保养,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在A项中,乙明知而没否认的行为,应视为同意,丙还可以向乙追偿,故A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而甲的手段与其目标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乙本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胁迫,故B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多选题]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张某的财产权
李某的劳动权
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
解析:政府违法拆迁侵犯张某财产权;中学不给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犯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财政局解除劳动合同,侵犯李某的劳动权。故BCD项正确。题中某县政府是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并未采取进一步措施侵犯和破坏张某的住宅,故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