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调解 协商 仲裁 诉讼
题目: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2.《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选项正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4.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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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对前来抓捕的人实施暴力的,应成立抢劫罪
解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但是除了死刑之外,都可以适用,包括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故A项正确,不当选。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对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里的"已满"包括本数在内,但"不满"则不包括本数在内。换言之,16周岁本身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所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不选。
关于C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后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者死亡,后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错误,当选。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只有在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时,才能被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换言之,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是原则上没有前科报告义务。故D项正确,不当选。
[多选题]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知,CD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车间主任"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要求。因此A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