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产权转移书据 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题目:印花税税率为0.5‰的是( )。
解析:本题考查印花税的税率。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的税率为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0.3‰。财税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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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按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可以把财政支出分为( )。
补偿性支出
积累性支出
消费性支出
解析:按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可以分为补偿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积累性支出。
[单选题]国债按发行的区域分类,可以分为( )。
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解析:按照国债发行的区域为标准,可以将国债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单选题]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划分为无条件转移支付和有条件转移支付的依据是( )。
地方政府使用补助资金权限的大小
解析:本题考查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根据地方政府使用补助资金权限的大小,可以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转移支付和有条件转移支付。
[单选题]2013年8月某税务机关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并查实,一家私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从2012年7月成立之初就利用不开或少开发票、发票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进行偷税,累计偷税额达8万元。8月12日该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补税并罚款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限定该企业在8月27日前缴清税款及罚款。期间,该企业并没有履行决定书中的处理规定。8月20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有转移财产迹象。税务机关在调查核实后,于8月21日责成该企业8月22日前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8月23日该企业一直未履行税务机关的决定,税务机关遂于8月23日上午8时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该企业于8月24日缴清税款,税务机关于8月26日下午4时才解除税收保全措施。8月28日,该企业向当地法院起诉,认为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给其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要求税务机关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易于存在税务机关失察,造成偷漏欠等不良现象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查账征收
解析:5.本题考查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即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办法。这种征收方法虽然手续简单,但也易于存在税务机关失察,造成偷漏欠税等不良现象。
[单选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业务如下: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万元。
(2)将外购价值6万元的黄酒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合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但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7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500瓶,与自产粮食白酒组成成套礼品盒对外销售,每套礼盒中含药酒2瓶、500克白酒2瓶,共出售750套礼盒,每套含税售价257.4元;将200千克散装药酒馈赠给相关单位;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150元。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白酒生产企业本月馈赠散装药酒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0.4359
解析: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行为及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无偿馈赠,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150×200÷(1+17%)×17%≈4358.97(元)≈0.4359(万元)。
[单选题]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给消费者日用品一批,收取含税价款为62400元,当月货物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30000元,则改百货公司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元。
3966.67
[单选题]预算原则是伴随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早期的预算原则强调的是( )
控制性
解析:早期的预算原则比较注重控制性,即将预算作为监督和控制政府的工具;而后随着财政收支内容的日趋复杂,开始强调预算的周密性,即注重研究预算技术的改进;自功能预算理论发展后,政府预算的功能趋于多样化,由此,预算原则又更注重发挥预算的功能性作用,即正确合理地运用预算功能来实现国家的整体利益。D选项为不相关选项。
[单选题]关于税款追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解析:B不加收滞纳金;C无追征期追征;D特殊计算失误的,追征期延长至5年。
[单选题]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91.25
解析:3.广州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1800/(200+1800)+0.35×1001(100+100)+0.3×2000/(500+2000)=73%,125×73%=9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