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正确答案 :A
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解析: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除名。
[多选题]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CD
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债权人可以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但不能要求潘、刘清偿全部债务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正确答案 :AC
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解析:(1)选项A: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普通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在本题中,由杨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只有杨某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参考本单元考点4)。
[单选题]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业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正确答案 :A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1)“在执业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属于特殊债务;(2)王某为“肇事者”,承担无限责任;(3)其他合伙人为“非肇事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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