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些责任是发起人不应当承担的:()
  • 正确答案 :D
  • 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而导致登记错误,在更正登记事项过程中所增费用

  • 解析:考查公司发起人责任。《公司法》第94条规定,本题中,聘请蒋某作为法律顾问的费用属于公司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正确,不选。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不选。选项C中,因发起人过失而签订的不利于公司的合同而产生赔偿责任,对此,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也不选。本题应选项为D。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推荐科目: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题库 用益物权题库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题库 债的保全和担保题库 法定继承题库 侵权责任概述题库 第二审程序题库 企业破产法题库 证券法题库 海商法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