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
题目:宪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其常委会主要领导的产生程序设置了较为严密的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A选项、C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D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联合国驻联合国会员国甲国的某机构于2010年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了一批设备。后双方产生纠纷。依有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联合国驻甲国某机构的购买行为属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的行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是有效的,A错,B对。联合国某机构的购买行为依《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决议规定,由联合国作为独立主体实施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视为所有会员国的行为,C选项错误。就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而言,其诉讼管辖权中"对人管辖"的行使,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因此,联合国组织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国,D错。
[多选题]某从事粮食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善,投资人张某决定将其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清算期间企业不能继续从事粮食加工业务
应通知债权人或进行公告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先于企业债务清偿
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A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自行清算不必另行聘请清算人。自行清算应通知债权人或进行公告。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企业解散,债务清偿顺序依次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单选题]关于合同解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将房屋租给乙,乙未经甲的允许将房屋转租给丙。自甲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甲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